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8月12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更好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果,推进并规范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
《规定》明确,对同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等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规定》答记者问中表示,《规定》适用于涉扶贫领域财物的刑事案件,既包括盗窃、诈骗等普通刑事案件,也包括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只要案件涉及扶贫领域财物及其孳息的,办案单位均应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开展快速返还工作,以切实保护扶贫财物的安全,助力国家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积极追缴涉案财物,对于本办案环节具备快速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快速返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涉案财物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应当在作出返还决定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