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向我借款15万元,出具的借条中约定了利率和借款期限为两年。
还款期限快到时,我得知蒋某由于做生意失败欠了很多债,把唯一的房产都卖了还不够还债。现在,蒋某没有钱还我,也没有其他值钱的财产。如果我现在起诉蒋某,不但要不回钱,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
请问,我现在到法院起诉蒋某还有意义吗?
读者 葛之梅
葛之梅读者:
你现在起诉是具有意义的。
首先,债务人蒋某现在没有财产,你也应当及时起诉,通过法院确认债权。即使债务人现在没有财产,不等于以后没有财产,起诉并取得生效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是,当债务人有财产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这样,就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了确认和保障。
其次,你现在起诉蒋某,可以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讨债是有时限要求的,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等债务人有财产时才起诉,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92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在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法院就会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如果债权人怠于诉讼,而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起诉,一旦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又无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那么法律将不再保护债权人债权,这样就只能败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兼职律师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