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耿兴敏 发自北京 日前,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