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陈姝 发自北京 日前,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退役军人事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2019年10月9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帮扶援助对象为两大类:一是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二是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纳入帮扶援助范围。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上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意见》强调,各地要着力加大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推动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帮扶援助标准体系。安置地要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