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闹”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 《意见》强调,突出“预防为先”,实现“不闹也赔”,强调“闹也不赔”,做到“坚决打击”,坚持“联合治理”。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记者 周韵曦
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杜绝“校闹”,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能够安心地办学,教育部于8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什么是“校闹”?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释:“校闹”是指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校闹”主要表现为哪些行为?此次《意见》中将“校闹”行为总结为8类: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意见》规定,对于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也可以参照处置“校闹”的办法予以处置。
“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甚至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邓传淮司长表示,“校闹”行为破坏法治底线,也不利于学生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影响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为此,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去年的年底开始研究制定治理“校闹”的专门文件。
据介绍,《意见》借鉴治理“医闹”做法,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纠纷和矛盾。”法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认为,“校闹”行为破坏社会主义法治。“‘校闹’的类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校的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还有一类是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引发的‘校闹’。”他指出,“不管是什么样的类型,也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和表现形式,‘校闹’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马怀德建议,预防和治理“校闹”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这次教育部等五部门通过的《意见》,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的一种有益尝试和积极实践。它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理顺法律关系,依法明确了各方责任。二是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避免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三是体现客观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四是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强调在各方处理‘校闹’事件过程中,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
杜绝“校闹”还需堵疏结合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评论员 韩亚聪
“校闹”再也不能无成本地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了,在新学期开学之际,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意味着“校闹”进入了公共治理的视线,这对打击和杜绝“校闹”而言,颇有“破冰”意义。
近年来,一言不合就“校闹”的现象在各地发生的不少,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从客观上来讲,学校发生事故后,仅凭校方和教育部门处置颇有困难,这就导致“花钱买平安”做法的普遍存在。无疑,这不仅无益于问题解决,更会成为“校闹”频发的“催化剂”。
要打破“以闹倒逼”“以闹要挟”的恶性循环,确实需要更多部门的联手协作和强势出击。此次五部门的《意见》不仅列举了8种“校闹”违法犯罪行为,还列出了“无死角”的惩处方式,无论是“大闹大赔”的人还是“小闹小赔”的人,总有相应的惩处尺度等着他们。毫无疑问,在杜绝“校闹”上,“堵”发挥了震慑和惩戒的重要作用。
在“严防死打”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在“针锋相对”之前,如果能多聚焦“疏”,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将纠纷和争端转化为家校合作、共同成长的契机,就更有意义了。
在这一方面,不仅需要培养家校双方的法治素养,引导各方以理服人、理性维权,成立诸如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应有之义。总而言之,唯有堵疏结合,畅通纠纷处置渠道,强调化解的公信力和可信性,才能让“校闹”成为“过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