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母婴行业诚信问题,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要跟上,其中,最核心的是健全征信制度。
● 要建好用好征信系统,并执行到位,打到失信者的痛点上,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形成失信惩罚、守信褒奖的刚性体系。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王春霞
“孩子和母亲是家庭的核心,母婴行业产品和服务出现问题对家庭危害很大,整个家庭可能因此而垮掉。所以母婴行业诚信问题,社会关注度很高,每个人都会感觉与自己有很大关联性。”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于飞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说。
如何推进母婴行业诚信建设,为母婴弱势群体提供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法律制度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每个公民如何在母婴行业诚信建设中有所作为?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母婴行业的诚信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假冒伪劣问题
何谓“诚信”?在于飞看来,通俗地讲,诚信主要是“不欺”“不霸”,就是不欺诈,不胁迫。2014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大力促进诚信建设。诚信包括政务诚信、商业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几大领域。母婴行业属于商业诚信。商业诚信主要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假冒伪劣及虚假宣传,符合基本的商业道德要求。
于飞告诉记者,母婴行业还存在比较大的诚信问题,主要表现在产品服务质量与市场期待、国家标准及其宣称的品质不相符合。加上网购、海淘的快速发展,在提高产品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难度。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在诚信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学术造诣。他提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属于客体作伪型诈骗,与之对应的是主体作伪型诈骗。诈骗与诚信,是两股道上跑的车。
“所谓母婴行业诚信问题,实际上是客体作伪诈骗问题。”徐国栋告诉记者,诚信问题属于民法,要旨在于鼓励一个平常人在不损害自己的情况下当一个好人。诈骗问题属于刑法,要旨在于对一个坏人进行打击。
形成失信惩罚、守信褒奖的刚性体系
“如今,我们国家诚信现状方面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于飞说,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容易导致以利益为中心,尤其是企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义和利之间存在矛盾,容易导致企业忽视了诚实信用;另一方面,我国诚信方面的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于飞看来,法律对诚信起到底线保障作用。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被纳入法律当中,不只是为了宣示;法律尤其是民法把诚实信用转化为很多具体制度。
母婴行业诚信问题如何破解?“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要跟上,其中,最核心的是健全征信制度。同时加强执行。”于飞告诉记者,法律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就是一纸空文。
于飞发现,目前,多个行业都在建立征信系统,比如银行、公安、工商、质检、食药监管等都会对个人、企业的行为留存记录。以前这些不同行业的征信系统彼此之间是孤立的,作用有限,现在国家正鼓励朝着相互融合的方向发展。打破“信息孤岛”后,在不侵害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信用信息应用效用将呈几何倍数增长。
于飞进一步解释,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并赋予其刚性后果后,企业一旦作出不诚信行为,则在贷款、税收、获得公共资源等方面,都将受到实质损害。从长远考虑,企业就不会违背诚信了。
“要建好用好征信系统,并执行到位,打到失信者的痛点上,让他们为此付出代价,形成失信惩罚、守信褒奖的刚性体系。”于飞说。
刑法应在维护母婴产品的安全上发挥正面战场的作用
为治理诚信缺失问题,2018年8月6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9项专项治理。
同时,中央文明委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和公共信用评价制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威慑力,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引导全社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中央层面为我国诚信建设指明了大的方向。”于飞说,下一步需要整合各方力量,将这一理念落实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之中,比如,需要统一全部的征信系统,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统一征信系统的相关效力。同时,要加强监管,所有企业都要受到制度的约束,受到行政部门的监管,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受到法律制裁。
在徐国栋看来,刑法应在维护母婴产品的安全上发挥正面战场的作用。我国现在广泛施行的对失信者的惩罚实际上是名誉制裁,这是我们目前解决假冒伪劣的努力方向。由于母婴产品关系到对弱者、对祖国未来的保护,对这方面的假冒伪劣应加大打击力度,除了课加刑事责任外,还要课加名誉刑,即终身禁止犯此罪者进行母婴产品的制造和销售。
于飞建议,每位公民在接受母婴行业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一旦权益遭受损害,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积极主张权利。实际上,法律靠两方面力量贯彻,一方面是行政主管机关的执法,另一方面就是每位公民权益受损后及时到行政主管机关报告、检举,以及到司法机关诉讼。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维护个人权利,不仅是为个体,也是为了法律的实现这一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