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评论员 张明芳
近日,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在落实监护责任等方面给儿童提供了制度保障,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指出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须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
意见明确了对“只生不养”的父母进行追责,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不可小觑,给失职父母戴上“紧箍咒”,警示某些父母“只生不养”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你生了我,为什么却不好好养我?”近几年,很多新闻案例中我们都能感受到受害儿童无声的控诉。他们的父母因家庭贫困、夫妻不和、儿童患病等种种原因遗弃、虐待儿童,给儿童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对“只生不养”的父母进行失信惩戒,是追究刑事责任和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外另一项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及家庭的养育和监护责任。
然而,还需认识到,破局“只生不养”,不能光靠追责。在追责的同时还应找到“只生不养”的根源所在。是父母家庭意识不强,法律观念缺乏,还是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所致,抑或是家庭经济压力过大、儿童身患重疾家庭无力承担等等。因此,这就需要教育年轻父母树立家庭责任感,法律部门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同时加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保障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救治和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等等,从社会各项机制方面保障家庭的圆满幸福。
没有人生来就知道如何成为一名好父母,如何养育好未成年人,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更需要社会的教育引导、法律的规范保障及政府各部门的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