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9年6月18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你的化妆品合格吗?一扫便知真伪! “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助企业“轻装快跑” 须用法律“网”住高空坠物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0.0参与评分人数:0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须用法律“网”住高空坠物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评论员 莫兰

牵动社会关注的深圳被高空坠窗砸伤男童于16日不幸离世,这一悲剧为亲人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恸,也激起了公众的强烈呼声,要求彻底整治“悬在城市头顶的痛”。

近年来,随着高楼愈加鳞次栉比,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增多。“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已够不幸,更闹心的是在此类事件中往往存在调查取证难、肇事者身份确定难、法院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导致追责和赔偿扯皮,甚至陷入死局,成为治理这一痼疾最大的难点。

高空坠物关涉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隐患和社会痛点,无可回避。欲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切中肯綮,要用法律“网”住高空坠物。在这方面,我国有法可依——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安徽、重庆、成都等多起“无主”此类案件均据此判定由多位可能侵权人共同担责。尽管这种“一人肇事,全楼担责”的“连坐式”补偿尚存争议,但它确实体现了提醒相关责任人履行预防义务和救济被侵权人的双重功能。

当然,要彻底解决高空坠物问题,还应进一步探讨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加以规制,又或者根据危害严重程度、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区别判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等。除以立法手段震慑外,还应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隐患,提高监督和侦破能力,守住城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让横祸不再“从天而降”。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