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万莲姣 王海燕
从国情现实、个体需求、健身潮流、美学指向四个方面而论,中国广场健身舞不应被污名化为“大妈广场舞”,宜从学理层面探究和认知其公共美学(包含社会性别审美)价值,揭示其在型塑现代集群自组织集体、全面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所吸附的人道正义元素。中国广场健身舞已成为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个体身心需求的、自组织集体的公民女性主义/性别审美景观之一,客观反映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能顶半边天”“不爱红装爱武装”历史时代氛围熏陶下成长的一批中老年女性的集体初心、时代乡愁、艺术美育补课,以及文化代偿。
来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