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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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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乡村新女性 治理 惠民项目下乡,好事怎样办好? 建好庭院小花园 美化乡村大花园 “改了水厕,儿孙们回家过年自在了” 云南出台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 “娘子军”禁赌小分队活跃乡村 驱逐农村食品“李鬼”须多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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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项目下乡,好事怎样办好?

尽可能考虑农户实际需求,把各项相关工作做细做到位,保证绝大多数目标人群受益,这应该是一条准则。除了做好前期调研认证,实施过程中,更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建立监督机制,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效能,如此才能减少和消除实施阻力,让国家资源和项目顺利落地,造福所有目标人群。

■ 史玉根

近年来,特别是随着脱贫攻坚战役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资源和惠民项目纷纷下乡、落地,以改善公共设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这对农民来说是极大的好事,但从过往的情况看,一些项目在运作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政府积极,农民消极”的现象,以致好事难以办好。其中的主要问题出在哪里?如何避免?值得观察和探讨。

近日,笔者听一个下乡调研团队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

2018年上半年,西北某县针对当地移民安置区部分居民住房紧张的问题,出台了一项优惠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户可以再申请购买一套56平方米的安置房,由政府统一修建房屋,并给予每套房1.5万元的补贴,农户只需自筹5.5万。然而,到了规定的交款期限,大部分申请住房的农户都没有交款。当地政府延长了交款日期,并将每套房的补贴数额提高到3万元,但仍有不少人保持观望。最后,申请住房的农户只有半数人家交足了自筹款。政府只得降低“目标值”,按实际交款户数来建房。

农户为什么不交自筹款?有乡干部抱怨说,他们被老百姓忽悠了,当初很多农户抢着报名申请住房,但大多不愿意自己掏钱,只想政府全部买单。但调研团队调查发现,个中原因远比乡干部说的复杂。

一是当地属于贫困地区,许多农户不管是务农还是务工,收入都很低,一下子拿出四五万元的自筹款确有困难。二是部分农户虽然户籍人口较多,但青壮年家庭成员常年在外打工,家中常住的只有一两个老人,购房需求实际上并不十分迫切,这些农户觉得购房不划算又变了卦。三是一些农户更愿意拿到现金补贴后购买其他农户的空置房或到城里买房,或者自己建房。四是部分农户确实存在观望心理,等着政府作出更大让步。五是一些人觉得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建筑成本不需要7万元,认为上面一定贪了国家的项目资金,所以拖着不愿意交款。六是许多农户对房屋特别是厕所设计很不满意,因为西北农户的厕所大都建在室外,而安置房是按照城市的单元房统一设计的,厕所建在屋内,这样既减少了本来就不多的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又不符合西北农民的生活习惯。

农户的诉求形形色色,要求政府和设计部门全都顾及到,的确有难度,但是不是就找不到一个能保证绝大多数目标人群受益的办法呢?笔者两年前在宁夏石嘴山市庙庙湖移民村了解到的情况,可以拿来做个对比。

庙庙湖村的安置房面积也不大,人口多的农户住起来也不宽敞,当地政府考虑到农户经济承受能力不一和需求多元化,没有出台统一增建住房的政策,而是允许住房紧张的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自行建房,对房屋的户型和设计也未作过多要求,由农户自己确定,一些农户家的厕所就建在室外。笔者采访时看到一户人家正在建一栋面积比原安置房更大的房屋。户主告诉笔者,迁居到新村几年后,他和家人在当地务工赚了一些钱,才有了经济实力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在这之前,即便政府补贴一半,他们家也买不起房。

根据调研团队的介绍,上述那个移民安置区的民情社情与庙庙湖村大致相同,为何制定的相关政策大相径庭?笔者以为,相关政策制定者非不能也,实不为也,他们在制定政策和做房屋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户的实际需求,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结果导致惠民项目几度陷入困局。

类似惠民项目难实施、好事办不好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不重视农民的诉求。笔者在以往的采访和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在落实国家资源和项目下乡过程中,总认为自己给农民争取到了好政策、好项目,给农民办了好事,不知不觉扮演起了“施惠者”的角色,在制定政策和实施项目过程中,均忽略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对农民的诉求也未给予重视。

二是先期调研不到位。任何一项政策和项目特别是涉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项目,在制定之前都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和认证,但在有些地方,这一程序往往被省略或只是走过场,没有充分听取并尊重群众的意见,以致对政策目标受益群的许多实际情况和诉求缺乏了解或者了解不细。以上述案例为例,对于留守老人家庭购房需求不迫切的情况以及部分农户想自行购房或自行建房的意愿,相关政策制定者就未必了解。

三是项目执行过程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争取国家资源和项目下乡,因为涉及多层利益,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往往十分敏感,容易引起各种猜疑。在上述案例中,前期由于项目不太透明,一些村民觉得花7万元建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太贵,怀疑上面贪了国家的钱。事实上,这笔项目资金除了支付补贴款,还承担了安置房的上下水系统建设和平整场地等多项开支。账目公开后,绝大数村民就不再质疑了。

四是政策不能保持稳定性。这一点也源于前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时调研不够,并由此埋下隐患,进入实施和推进阶段,隐患爆发,农户消极对待,不得不做出政策修改。比如在上述案例中,当地政府提高补贴额度、延缓交款期限,就让人认为越拖延反而越能获益。这不仅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不良影响,也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当然,根据新发现的情况,适当调整政策、修改原定的设计方案也比一味坚持不合理的政策和方案要强。

笔者以为,争取国家资源和项目下乡,实施惠民项目,应尽可能地考虑农户实际需求,把各项相关工作做细做到位,保证绝大多数目标人群受益,这应该是一条准则,也是保证好事能办好的前提。为农民办好事,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除了做好前期调研认证,实施过程中,也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建立监督机制,具体实施者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对项目资金来源、数目以及各项开支心知肚明。还应该建立完善有效的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和效能,将农户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形成对个人行为有约束力的共同意志,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少数人过于追求个体利益而影响集体利益的事情发生,减少和消除实施阻力,让国家资源和项目顺利落地,造福更多的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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