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

2019年1月2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00

最高法发文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合法权益

编辑:刘媛媛 2019 年 01 月 02 日 星期三 阅读:1432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规定,充分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本财产权利的重要意义,审慎处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不断加强与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点评:近年来,村规“大于”国法,即村规民约“有依据”地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要求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损害村民基本财产权利,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和入赘婿的合法权益,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回应妇女诉求,是在司法这道最后防线给妇女吃了“定心丸”,从而进一步完善了外嫁女土地权益保障制度,这种旗帜鲜明、有针对性的规定非常值得肯定。

同时也要看到,实践中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排斥理由多种多样,在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取得和丧失缺乏全国统一的、明确的、权威的判断标准的情况下,外嫁女的权利保护制度,要配合有效落实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才能实现保障外嫁女合法权益的目的。比如,外嫁女权益因村规民约而受损,是乡镇政府责令行政村予以改正,还是外嫁女依法起诉,还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依然需要法律进一步细化并增强可操作性。

期待全国人大尽早立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问题,再辅之以男女平等观念的倡导和入脑入心,才能促进外嫁女土地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南储鑫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科研部副研究员、博士后)

稿件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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