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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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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新闻天下 医疗机构发生重大母婴事故将取消资质 十七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我国首个大型太阳能光热示范电站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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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发生重大母婴事故将取消资质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姚建/王丹青 发自青岛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青岛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青岛市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动态管理,对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取消其资质。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在已婚育龄妇女(15~49周岁)持续减少的情况下,2017年,青岛市出生人数增长明显,较政策实施前的2015年增加了80%以上。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青岛共出生44671人,其中二孩25855人,占出生人口的57.88%。

为应对“二孩”政策带来的生育潮,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方案》要求青岛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要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即妊娠风险防范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

青岛各级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以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为重点,开展风险防范进高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的“五进”活动。

按照《青岛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妇幼字[2018]4号)要求,青岛医疗机构应建立孕产妇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方案》中提到,青岛将进一步优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行区域救治和病种救治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青岛还将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安全信息。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方案》要求青岛市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夯实母婴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任务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可避免死亡的机构和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

据了解,通过《方案》实施,2018年,青岛全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需分别控制在10/10万以下和4‰以下;2019~2020年,各项指标将稳中有降,进入全国前列,确保如期实现青岛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青岛市妇幼健康事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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