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 苑广阔
近日,一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给衡水第一中学的司法建议书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批评与质疑的声音。这封司法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就是建议衡水第一中学在今年的招生过程中,不要录取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果已经录取的,要进行排查确认,然后进行劝退工作。(7月9日澎湃新闻)
这封司法建议书一经网络曝光,就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与质疑,一方面,一些自媒体有意或无心地以诸如“父母欠债,子女遭殃”等作为转载新闻的标题;另一方面,部分网友受到“标题党”的影响,没有认真看完新闻,就批评其“连坐”“剥夺教育权利”等。结果,本来一件正常的事情就以讹传讹,招致诸多误读。
首先,法院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是法律赋予法院的权利,也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并非干预学校教学。其次,衡水第一中学并非公立学校,而是民办中学,而且收费远远高于同地区的公办中学。第三,法院建议书建议衡水第一中学拒绝录取“老赖”子女,已经录取的进行劝退,并不是剥夺“老赖”子女受教育的权利,而是要求他们到公办学校就读。
明白了以上三点,再来看看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允许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而全国有名的衡水第一中学正在此列。
说到这里,相信一些网友的疑问也就可以解开了。当地法院向作为私立学校的衡水第一中学发出司法建议书,只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要求该校不能招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读,但这类学生可以转入当地的公办学校继续就读,所以并不存在剥夺他们受教育权利的说法,自然更不存在“连坐”的问题。
说到底,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所以还是建议“老赖”们好自为之,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