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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农妇收补偿款被判敲诈 申诉八年获平反”警醒人们——

要敬畏“农民的命根子”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

评论员 佟吉清

举报、上访、敲诈、入狱、平反……如果不是有人动了土地这个“命根子”,72岁的农村妇女曾秀珍这辈子都不会和这几个字眼发生关系。

近日,多家媒体聚焦“七旬上访农妇收补偿款被定敲诈,广东高院8年后为其平反”这条消息。6月11日,当事人曾秀珍拿到广东省高院寄出的判决书,上面清晰地写着“宣告被告人无罪”,围绕这短短的7个字,是由一起土地转让纠纷牵出的一连串人生变故。

常言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能否保证收益是他们最大的顾虑。从一审到二审再到申诉,一切纠葛都始于2006年3月的一天,曾秀珍所在的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办事处维布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该村约3200平方米的土地,以出租或出卖的形式出让开发。曾秀珍的儿子代表其家庭领取了6200元的补偿款,将自家的自留地转让给李某、何某等5人。2007年3月,李某及何某等人开始动工建房,曾秀珍以该地建房没有相关手续等原因多次上访。同年10月,何某、李某等人为平息此事,分两次以“果树赔偿款”的名义给予曾秀珍15万元人民币,此后,曾秀珍未再就此地块问题进行上访。

可事情并未就此画上句号,戏剧性的一幕却发生了——两年多后,这15万元补偿费,直接导致其遭遇牢狱之灾。2010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曾秀珍有期徒刑四年。明明是对方主动提出补偿,却成了敲诈勒索的证据。曾秀珍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被惠州市中院驳回。服刑两年半后,曾秀珍因表现良好提前释放,并继续申诉。

土地问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带着乡愁的精神归依。凡是看过电视剧《老农民》的人们,一定不会忘记农民分到土地时的画面: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一群衣衫破旧的农民一路狂奔,扑向大地的怀抱,双手捧起泥土,放进嘴里细细地咀嚼。“从今天起,咱家有土地啦!”陈宝国扮演的主人公“牛大胆”,在祖坟前如此告慰列祖列宗,细腻的表演把农民对土地渗入骨髓的爱展现得淋漓尽致。

经过持续不断的申诉,曾秀珍终于在今年3月28日等来了广东省高院再审开庭,判决书显示,曾秀珍主观上不具备敲诈勒索罪所占有的目的,她的举报是正当的维权行为,由于涉案土地被无限期转让,造成了曾秀珍的预期利益损失,且被转让土地中有一块是曾秀珍家多年的自留地,曾秀珍认为李汉文等人以转让之名取得涉案土地是非法占有,其上访行为的目的在于阻止本案之土地转让而非经济赔偿。6月11日,广东高院向曾秀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曾秀珍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曾秀珍无罪。

为洗脱罪名,曾秀珍足足抗争了8年。人生有限,能有几个8年,更何况是一个瘦弱的老人,身心要经受怎样的折磨。“老奶奶有骨气”“奶奶好样的”“佩服,还是坚持下来了”“要是都这样倔强,社会环境会公平不少”……对于她的执着坚守,网络一片点赞力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价值持续攀升,很多人开动脑筋,盯上了农民手里的土地,围绕土地转让产生的矛盾不断加剧。曾秀珍一案的昭雪,为司法部门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同时也提醒农村基层组织,对待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慎之又慎。土地征收要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公开公正公平,让农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坚持把群众同意、满意、受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土地“红利”更多惠及农民。

幸亏这位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村妇女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幸亏她面临冤屈和阻挠却从没想过放弃。目前,曾秀珍及家人正考虑申请国家赔偿事宜,他们并不看重具体赔偿数额,主要是想通过这样的行为告诉更多人,曾秀珍不是犯罪分子。而我们在关注曾秀珍案后续该如何追责的同时,还想告诫相关部门,要畅通土地权益的救济途径,敬畏农民的“命根子”,不能让这句至理名言,停留在文件里和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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