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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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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机构共同发起《涉儿童暴力事件新闻报道倡议》

尊重被采访儿童的权利和人格尊严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周韵曦 发自北京 5月27日,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在北京举行六一儿童保护倡导活动,联合多家媒体、公益组织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涉儿童暴力事件新闻报道倡议》。

“女童保护”发现,随着社会各界对儿童保护的重视,一些隐藏在校园、家庭等场所中针对儿童的暴力事件逐渐被媒体曝光。媒体的报道有力维护了儿童权益,普及了涉及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改变。但同时,部分报道中存在一定隐患,如缺少儿童权利、社会性别的视角,存在“侵犯隐私”“责备受害者”等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

鉴于此,多家关注儿童保护的机构在汇集研究已有的儿童议题报道指南,并结合我国记者的报道实践和经验,向媒体发出关于儿童暴力事件新闻采访报道10条倡议——

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平等对待任何背景的儿童,尊重每一个被采访儿童的权利和人格尊严,注重保护和宣传儿童的权利,提升公众的儿童权利意识。

对于儿童伤害事件,尽量不直接采访儿童及其家人。可多采访接触受害儿童的人,如医生、护士、老师、警察、儿童保护社工等,以避免对受害儿童造成“二次伤害”。

确有必要采访受害儿童的,采访前必须告知儿童及其监护人采访目的、采访方式及新闻发出后可能出现的影响,征得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并告知有拒绝接受采访的权利。

采访受害儿童前,建议先听取专业社工或相关领域司法人员意见,找到合适的采访方式、方法及场所;采访时,确保有儿童监护人和心理咨询师或社工等为儿童提供心理支持的人士在场陪同,采访全程尊重上述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避免对受害儿童多重采访,不让儿童重复讲述痛苦经历;建议媒体在此类采访中积极共享采访内容,减少集中大量的拍摄、问询等,以减少对受害儿童的刺激和伤害;不用诱导和诱骗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不将儿童置于危险之中,不暴露令儿童感到羞辱的事件,不用儿童的痛苦经历或创伤事件再次刺激儿童;当无法确认被采访的儿童是否正处于危险之中,建议考虑放弃采访。

尊重儿童隐私权,不使用受害儿童的真实姓名,对受害儿童的声音和图像做适当处理,不使用能推断出受害儿童身份的资料,如具体住址、学校、社区等文字信息以及图片。

尊重儿童的形象,慎重使用儿童处于被贬抑状态下的正面照片、或衣不蔽体或裸体的照片;不采用调侃、戏谑和嘲弄的漫画或插图。建议不过分关注受害儿童受害前的生活细节,避免将受害儿童类型化、罪错化。

建议公众媒体与儿童媒体在报道上有不同的重点,儿童媒体可经常向儿童报道防暴知识和相关信息以及受害后的求助方法,公众媒体可注重报道儿童暴力的预防和干预的信息。

精心选择报道素材,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避免使用夸张性语言、渲染侵害儿童权利的细节,不使用带有暗示性的语言;不重复性别刻板印象,从性别平等角度报道女童议题;从儿童权利的视角报道有关儿童的议题,避免“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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