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袁鹏 发自兰州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生效裁定等法律文书后的24小时内,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谈话,对被申请人予以警示,预防家庭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11月20日,记者从甘肃省妇联获悉,日前,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妇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甘肃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该机制的建立旨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全力调处家庭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该通知明确成立省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综治办副主任任组长,省妇联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省综治办、省高院、省公安厅、司法厅等七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反家庭暴力日常工作及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该通知特别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比如通知要求基层人民法院要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议庭,专门审理因家庭暴力案件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对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坚决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调解或判决离婚。对于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分配等方面照顾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甘肃省反家庭暴力协作联动机制是在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吸纳了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妇女署推广的该省反家暴“靖远模式”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