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姚建
■ 王丹青
家住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明理村的李女士至今还记得,去年9月份因为一些家庭矛盾,父亲殴打了自己的母亲和姥姥。“我立刻打了110报警,民警来到之后先带我姥姥去处理了伤口,又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两天后,李女士的父亲主动到派出所叙述了案情经过,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矛盾解除,民警也依法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分别送达给了李女士的父亲和母亲。
“我没想到报警之后能处理得这么迅速,还有那份告诫书,也起了很大作用。”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了解到,在淄博,像李女士这样因家庭暴力而报警的市民,都会在公安机关得到“专项登记、专项办理、优先处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置”的处理,这也是淄博市公安局联合淄博市妇联,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所采用的新的工作手段。
建立110家暴报警中心,推进实施告诫制度
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了解到,早在2006年,淄博市妇联与市公安局就联合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在这之后,淄博市加强组织领导,力求建立完善反家暴工作体系。同时,加强与妇联、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反家庭暴力信息共享机制。
2014年,淄博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了《淄博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及时进行了修订,使这一制度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淄博市公安局还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和执法工作力度,不仅在治安支队设立“反家暴告诫工作办公室”,全市125个公安派出所也全部设立了“反家暴工作站”。
淄博市各级公安机关还与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家暴伤情鉴定中心、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婚姻家庭心理指导中心等,积极推进全市率先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据统计,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淄博全市接报家庭暴力警情同比下降25.6%,淄博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置涉及家庭纠纷的警情5409起(含重复警情),治安处罚93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125份,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为重点人员建档立案,努力消除家暴案件诱发因素
据了解,接警后,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淄博市公安局明确了“两专三优”的工作流程,即专项登记、专项办理、优先处警、优先救助、优先处置。同时,坚持“快速处置原则”,快速反应、及时处警,确保安全、妥善处置,充分利用110快速反应体系,及时处置家庭暴力案件。
淄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还在山东省率先对家庭暴力警情实行了单项录入、专项分析,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分析制度,并深化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有严重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人员建档立案,加大教育、管控力度,努力消除家庭暴力案件的诱发因素。
“我们组织部分社区民警、网格员、村警务助理等,利用警民恳谈、入户走访等时机,加强家庭暴力排查、调解、疏导工作,为有家庭暴力倾向的重点人员建立档案864份,同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配合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早介入、早调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
淄博市公安局还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开辟了伤情鉴定绿色通道,根据110报警中心提供的案情证明,受害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对家庭困难的,减免法医鉴定费用。“我们做到充分考虑受害人意愿,综合分析问题复杂性,对情节特别轻微、取得受害人谅解或者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的,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维权意识
淄博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虽然淄博市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有了较多的工作经验,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依然会遇到困难。
“我们的民警反映,部分被侵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后,有的被侵害人不知道要远离加害人,也不知道去哪个部门寻求保护和通过哪种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只知道有困难找警察,而不清楚具体的维权途径。还有部分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认为是家庭矛盾、是私事,外人不应该干预。”
为了帮助这部分被侵害人正确面对家庭暴力事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浓厚氛围,淄博市公安局会同淄博市妇联等部门,利用每年的“110宣传日”“爱民月”、妇女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反家庭暴力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2016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2场次,组织专题报道30余篇次,直接受教育群众10余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