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田珊檑 发自北京 7月13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以下简称《白皮书》)与《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5-2017)》(以下简称《绿皮书》)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其内容并答记者问。
《白皮书》提到,人民法院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其中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17年4月,各级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庭956个。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398个,增幅达71.3%。18个高级人民法院、14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28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归口审理方面,上海、河南、甘肃、海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环境资源特点,探索实行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继2016年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后,今年开始在第三巡回法庭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团队审理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目前,已经有11家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 “二合一”或者 “三合一”归口审理工作模式。同时,各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推进构建多元共治机制,构建良好的环境资源审判环境。
《绿皮书》对“环境司法专门化”进行了观察和评估。采取逐年对比方式,发现环境审判机构发展有序、环境审判机制有效运行、环境审判程序可操作性增强、环境审判理论发展迅速、环境审判团队建设加强,得出“环境司法专门化”前行顺畅的结论。同时,也发现“环境司法专门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了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规则》和《环境诉讼程序规则》等环境司法规则,以司法实践推动环境法典编纂、系统解决环境权益保障的法律依据问题等政策和法律建议。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表示,中国环境资源犯罪起刑点整体偏低,法律依据导致了现在环境刑事审判与我们的期待仍有距离,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还没有完全实现,所以需要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这也是下一步工作的挑战和重点。
吕忠梅同时提到,《白皮书》和《绿皮书》同时发布,既可以对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客观情况和真实进展从两个不同的视角予以审视,建立实践与理论相互呼应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也是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与环境法理论研究基地和环境司法实践基地共同发展、实践与理论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的一种生动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