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数字报纸

2017年7月5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热线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调岗方法和要点 警惕“高招诈骗”套路  追梦路上不留遗憾 被抚养人不愿随判决的监护人生活该如何执行 民法总则 强制猥亵男性成年人、未成年人均构成犯罪

按日期检索

12 2013
上个月
下个月

中国妇女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我给版面打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本版得分:5.0参与评分人数:1

新闻排行榜
版权声明
《中国妇女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妇女报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妇女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妇女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妇女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正在加载广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抚养人不愿随判决的监护人生活该如何执行

张某与王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均不满8周岁。去年,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张某生活,女儿随王某生活。判决生效后,儿子却拒绝随张某生活,多次跑回王某家。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将儿子交由其抚养。

执行中,法院了解到,儿子每次跑回王某家后,王某均将儿子送至张某处,但不久其子又独自返回。请问该案应如何执行?

读者 保国

保国读者:

就此案情况,法院应终结执行。

法院执行的标的只能是物或行为,人身不能成为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本案中,如果王某拒绝将儿子交由张某抚养,法院可以对王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王某履行交出儿子的协助义务。但是王某并未阻挠张某行使抚养权,是张某的儿子自己不愿意随张某共同生活,因此,不能对其子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列举了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6种情形,其中第6项是兜底条款,即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前5项所列举情形都是存在不必要执行或无法执行的情形。该案中,张某的儿子不愿意随张某生活,法院对其人身无法执行也没有必要继续执行,因此,应裁定终结执行。

此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虽然判决确定儿子随张某生活,但是在被抚养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强制执行非但不能取得实际效果,反而可能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理解,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应当尊重孩子意愿,不再执行此案。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刘俊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投稿 | 手机触屏版
主办单位:中国妇女报社 版权所有:中国妇女报网 2014 COPYRIGHT
备案号:京icp备05037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