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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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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女报视点 “女书记”直播讲党课走红网络的启示 “奶粉钱判决”彰显司法人性化 “遛娃师”应当纳入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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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娃师”应当纳入监管范畴

□ 木须虫

新鲜有趣、寓教于乐的亲子活动,既是“80后”爸妈们消费的热点,也是不少商家掘金的窗口,“遛娃经济”应运而生。“遛娃师”其实就是亲子活动的带队导师,主要任务就是专门组织孩子们玩耍,仿照当下流行的综艺节目设计适合孩子们的游戏桥段,通过带领、鼓励、陪伴孩子们完成游戏任务,锻炼其团结协作、与人沟通等能力。“遛娃师”大多是拥有幼教或体育专业背景,具备一定医护知识的年轻人。(4月23日浙江在线)

“遛娃经济”的风生水起,自在意料之中,是家庭经济水平匹配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孩子少的家庭玩伴缺失,孩子具有游戏和搭伴的本能渴望;另一方面,家长由于缺少时间和陪伴孩子玩耍的能力,也需要有机构提供专门的帮助,创造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是越来越多父母送孩子参加“遛娃”的内在动因。

而从“遛娃”的形式来看,实质上与传统的幼儿素质教育培训师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遛娃师”组织孩子们进行各种游戏,地点大多是在户外比如公园、广场等,可以认为是幼儿版户外素质拓展活动。且不谈这些活动的组织是否科学,客观上这些活动其实补上了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外活动的短板,提供了需求满足的渠道。

当然,“遛娃师”作为一个职业,“遛娃”作为一类市场服务,单纯靠需求双方的自洽还不足以确保其规范。一个新兴的服务市场从初生到成熟,不可避免有一个由蛮荒走向规范的过程,而且幼儿、儿童的户外活动和游戏过程中的意外伤害不容忽视。虽然“遛娃”服务的提供机构和孩子家长都具有规避意识,而且服务提供者在法律上有刚性的安全保障责任,但事实上,无论主观意愿还是法律责任,都无法替代服务过程中职业者实务的能力与素养,保证组织孩子开展游戏活动的科学和安全。

而在当前,大量社会服务需求的快速兴起与有能力有素养的从业者滞后的矛盾几成规律,如近些年频频曝出的“健身教练”与“金牌月嫂”培训速成、花钱买证的乱象,给新兴职业的管理与引导提出了警示。而对于急于占领“遛娃”市场,需要大量“遛娃师”开疆拓土的行业来说,未必不是前车之鉴。毫无疑问,“遛娃师”与“遛娃”服务应当纳入监管中,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让其真正成为素质教育的有益补充。一方面,应将“遛娃”服务纳入教育社会服务的范畴内,加以引导和规范;另一方面,应在教育从业资质把关的基础上,引导行业协会建立更细分类别的职业认定标准,并督促指导行业开展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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