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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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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土地整治的喜与忧

□ 杜鹏

我的家乡湖北荆门,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型村庄。近十年来,村庄人口加速外流,年轻人大多南下进厂,在村的中年人,也大多进入邻近的工业企业打工,村庄的空心化越发明显了。但村里却少有抛荒的土地,即使是在城镇打工的中年人,打工之余也会兼顾村里的田地。不过,农民对于这种局面的稳定预期似乎正在逐渐改变,村庄内部利益关系的平和状态也孕育着一些波动,主要的缘起则是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土地整治项目。

从2016年开始,我们村以及周边的村庄开始了土地整治。这是一个在荆门市各区县农村大范围铺开的农业项目。2015年,笔者以及所在研究团队在荆门沙洋就当地的“土地连片耕种”的试验进行调研,有乡镇干部和农民对接下来的土地整治项目抱持相当高的期待,认为完全可以借助土地整治的契机,推行土地连片。然而,土地整治的实际效果,却受到多种现实因素的制约,远不如预期。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许多相连的小田被改为了大田,从工程技术上讲,这为地块的重新调整和配置提供了契机。我们村完成土地整治之后,村干部最初的想法是打乱农户之间原有的土地细碎化分布,尽可能实现土地的相对连片。但是,由于“熟田”与“生田”、“好田”与“坏田”的差异,地块调整的思路并没有得到贯彻。通过平整而形成的大田大多又重新砌上了田埂,按照物归原主的方式分配了下去。这样一来,土地细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修建了许多机耕道,原有的田间小道因此被拓宽,这样就必然占用一部分农户的耕地,而另外一些农户却没有相应损失。因此,如何平衡这些受损户的利益,就成为整治后土地能够顺利分下去的重要保证。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大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相对的补平,另一种是绝对的补平。相对的补平,主要是保持土地承包证上的面积不变,但由于以前为了少缴农业税,许多生产条件不好的土地一亩按照7分或者8分打折上报,因此,相对补平主要将以前打折瞒报的田块面积恢复,以补偿修建机耕道占用田块的面积。这种方式主要是面积数字上的补平,农户可耕土地数量实质上仍然减少了。所谓绝对的补平,则不仅要保证数字上的圆满,而且也要落实到新的土地上。但是,由于目前村组都没有机动地,在按照原状分配土地的情况下,村组又缺少足够的调控空间,因此,群众不满,找村干部扯皮也就成了常态。

两种补平的方式实际上也反映了当前农民的分化。不同农民与土地关联的强度和方式决定了这次土地整治过程中与村组干部谈判和博弈的主动性。我们家的情况主要是相对补平。家中原来的一片河滩地面积在过去打了7折,这次就将过去少报的面积加上去了。这实际上是通过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方式来应对当下的问题。但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和土地关联较弱的农民。例如,我的父母一直都在乡镇工厂打工,这次土地整治之后就将土地流转给了另一个村民,不要租金,也不要口粮。像他们这批人,对土地耕种的利益没有那么敏感,只要承包证面积未变,农业补贴未变,并不会过于计较土地占用导致的实际可耕面积的减少。但是,对于仍然在村里种田的农民而言,往往就希望采用绝对补平的方式。

现在的一个趋势是,土地整治到哪里,以工商资本牵头的土地流转就跟到哪里。村里土地整治完成后不久,就有老板要来承包土地,并与村干部进行了沟通。但是,几轮协商下来,土地流转最终泡汤。主要的原因是,村里目前一半的农户仍然要靠种地维持和补充家庭的经济收入,一部分中老年和绝大部分老年人并不能离开土地。这些人对于土地流转持反对态度。从我了解的大概情况来看,反对的比例在50%左右。有一部分人反对,土地集中流转就会泡汤。

农民的分化其实是动态的。虽然目前出于打工的需要,一些农民可能暂时难以兼顾农业生产,但是从他们宁愿不要口粮也要邻居帮忙种地的情形,可以看出他们并未放弃未来回到农业生产的可能。

总而言之,土地整治不仅仅是以土地为对象的整治,也涉及到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后者不仅关系到土地整治工程的效益,还关涉农民的家计模式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土地整治应该是村庄改造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一个工程问题,而且是一个治理问题。因此,在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如何从村社本位和农民主位的角度,进一步理顺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真正着眼于农民家庭经济模式的规律,着眼于村庄治理能力的提升,从而将土地整治纳入到村庄改造和村庄建设的系统工程之中,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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