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
评论员 莫兰
日前,《新京报》报道了15岁自闭症少年雷文锋死亡事件,由此揭开了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多年痼疾的冰山一角。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触目惊心的数据浮出水面:这家容纳了700多人的托养中心6年死亡近百人,仅今年一二月间的49天内就有20人死亡;更令人震惊的是,被救助者每月补贴的实际消费可能未达标,而该中心的年盈利却达到百万元以上,新丰县公职人员竟然违规参与经营牟利。由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托养机构竟沦为少数人赚钱牟利的工具?
民政部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将流浪乞讨等人员送往其他社会组织托养,曾是进步之举。作为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的机构,吃财政饭的救助站大多面临着设施设备不足、站点供不应求、人员滞留的困境。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滞留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等具体服务。
何为“符合条件”?同年,民政部发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中开出了数条“硬指标”:具备法人资格;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从事托养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有餐饮卫生许可;有消防安全证明;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同时,还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托养流程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好制度未能严执行,很多托养机构都不符合上述条件。以由看守所改建的练溪托养中心为例,该中心并未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证照不全,设施简陋,托养条件不符合规定。事实上,托养寄养机构发生的悲剧并不鲜见。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一间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当地民政局称创办人不具备收养资格。 2014年10月,男孩王志强从家中走失,被送至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18名直接责任人被处分。
这一桩桩一件件悲剧,暴露了救助领域的制度性缺陷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缺位,整顿势在必行。首先,《指南》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因此需要制定完善能兼顾强制性与实操性的更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明确公益性为主的性质,并将相关标准落到实处。其次,应该对全国所有托养中心的资质及运营情况进行严格检查,不具备资质的必须即刻关停,运营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该整顿的整顿,该法办的法办,决不能姑息。再次,打破托养中心的封闭式管理和“暗箱”操作,让阳光照进来,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将其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真正做到管理开放和透明。
有人将雷文锋事件与孙志刚事件类比,称其或许将成为促进我国完善临时性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悲剧固然令人警醒,但我们不能每次都非要等到它发生之后再来补漏纠偏。被救助者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缺少话语权的他们不该是被漠视的“灰色地带”。保障弱者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是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应有的价值底色,对此有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有更多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