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家长应该加大对孩子的理财教育力度,培养财商。另一方面,从源头治理着手,长辈们应自觉移风易俗,在为晚辈压岁时,少给现钱,多赠与“压岁言”“压岁书”等“精神压岁”。
□ 吕也玫
逢年过节,长辈给小辈包红包,小辈给长辈拜年,这是中国人的传统。然而,对孩子们来说,红包除了能带来惊喜外,或许还会带来烦恼。年仅11岁的小男孩涛涛就非常郁闷,父母离婚后,78岁的奶奶分多次把自己卡里的4万多元压岁钱取走了,为了讨回这些钱,他将奶奶告上了法庭。(2月13日中新网)
此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涛涛一审胜诉,二审法庭支持了原审判决,要求奶奶返还涛涛4.5万余元。因为钱一旦给了涛涛并存在他的名下,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这笔钱应属于涛涛,奶奶无权擅自取款;否则,就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
这起案件告诉了我们一个简单却容易被忽视的道理:压岁钱属于晚辈,未经晚辈同意,不得动用。然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家长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孩子的压岁钱是父母的财产,孩子无权使用。近日,有报道说,九成家长要紧紧抓住孩子的压岁钱,或“完全由父母保管”,或“父母与孩子共同管理”,导致孩子不满,甚至离家出走。家长给出的理由是:一方面,孩子的压岁钱虽是亲戚赠与的,但却是通过父母礼节性回赠换来的,因而应该归父母所有;另一方面孩子还小,不会支配压岁钱,理应由父母代为保管、使用。殊不知,从法律意义上说,孩子的压岁钱由长辈赠与晚辈,属于“赠与”行为,应归被赠与者所有。作为监护人,父母只有“代保管”权,没有支配使用权。否则,乱处置子女的压岁钱,理应按《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论处:“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压岁钱属于晚辈应该成为家长的共识。
在许多家庭中,权利的边界容易模糊不清,家长以监护人自居,忽视了子女的独立人格和合法权益,出于爱护的目的或者打着爱的名义的越俎代庖之举甚至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偷看子女的日记,处置子女的压岁钱,甚至打骂孩子等。这并非普通的家务事,而是侵权行为。此案的判决结果可让家长们引以为戒。
当然,要改变家长的陈旧观念还需假以时日,但并非不能弥补两种观念碰撞的不足。一方面,家长应该加大对孩子的理财教育力度,培养财商。比如,从小培养孩子节俭储蓄意识,帮助他们养成合理支出的好习惯。另一方面,从源头治理着手,长辈们应自觉移风易俗,在为晚辈压岁时,少给现钱,多赠与“压岁言”“压岁书”等“精神压岁”,从而给晚辈留下享用一生的精神财富与良好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