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月5日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创业创新体制。农民工的跨户籍婚姻流动是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相伴生的一种现象,在新形势下呈现出新规律。本文采用多源数据对农民工跨户籍婚姻状况进行追踪,发现我国跨户籍婚姻一直存在且稳步上升,女性跨户籍通婚高于男性;男性的跨户籍婚姻增长比率略高于女性,表明传统的“男高女低”婚配模式有所松动。
■ 靳小怡
婚姻缔结是家庭形成的起点,关系到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跨户籍婚姻(农村户籍人口与城市户籍人口通婚)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镇化背景下的特有产物,作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之一,跨户籍婚姻的出现与增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农民工的跨户籍婚姻是“人的城镇化”在家庭层面的具体表现——夫妻通过婚姻实现自身在社会阶层中的重新定位,进而对其家庭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社会融合水平产生深远影响。在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下,跨户籍婚姻已经不仅仅是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一种婚姻选择,也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社会融入的一种表现形式,更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社会力量。
分析哪部分农村户籍人口更容易实现跨户籍婚姻、研究哪种类型的城镇化更容易促进跨户籍婚姻,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婚姻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及地区差异,在家庭层面揭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入情况,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制定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与婚姻家庭幸福感的社会政策提供现实依据。
跨户籍婚姻发生的整体趋势
笔者对历年CGSS(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女性跨户籍通婚率持续高于男性,2010年跨户籍通婚率增长明显,2012年稍有回落。2008年以来的跨户籍通婚率基本稳定在13%左右,婚配模式主要以同质婚为主。对2010年CGSS数据与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同年两组数据的跨户籍通婚率均随结婚年份稳步上升,两性差异明显。按流入地(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分析发现,跨户籍婚姻发生概率稳中有增,且从东部向西部递减,男性增加的趋势大于女性,说明传统的男高女低婚配模式有所松动,女性按地区梯度迁移(从中西部婚姻迁移至东部)态势明显。
综上可见,我国跨户籍婚姻一直存在且稳步上升,女性跨户籍通婚高于男性;跨户籍婚姻作为社会流动开放性的标志,其稳中有增的趋势证明了社会开放性程度在进一步增大,且两性间具有差异,男性的跨户籍婚姻增长比率略高于女性,表明传统的“男高女低”婚配模式有所松动,我国东部至西部社会开放性程度递减。
跨户籍婚姻发生的影响因素
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相比就近城镇化地区(以省内或市内流动为主,离土不离乡),异地城镇化(以跨省流动为主,离土又离乡)对跨户籍婚姻的发生概率有显著促进作用,异地城镇化地区的社会包容性和开放程度更高;初婚年龄随教育程度升高而降低,跨户籍婚姻发生率显著提高,说明作为重要人力资本的教育程度对婚姻缔结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年龄仍旧是择偶的重要影响因素;跨户籍婚姻发生率随来源地自东向西递减,说明东部发达的经济和更加开放的文化观念都对婚姻匹配中的户籍壁垒有一定削弱作用。
对西安交通大学“新型城镇化与可持续发展”课题组2013年深圳P区与2015年河南Y县农民工专项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跨户籍婚姻群体的初婚年龄明显推迟,男性表现尤为突出,这可能是因为异地流动需要更长时间的生活融入过程,也可能与男性受到当地婚姻挤压有关;配偶具有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成为跨户籍婚姻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男性选择“更高受教育程度的妻子”比例更大;在家庭因素方面,父亲的教育程度与跨户籍婚姻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父辈较高的教育水平对子代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起到了促进作用。
跨户籍婚姻的增加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
笔者根据采用多元数据对农民工跨户籍婚姻状况进行的追踪,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城镇化类型代表了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方式和现代化程度的差异,对流动人口的婚姻缔结产生重要影响。“离土又离乡”的异地城镇化地区的社会开放性程度更高,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较快,伴随流入地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冲击,以远距离流动为主的流动人口更加年轻化,婚姻策略更加趋于现代化,跨户籍婚姻发生率更高;而在“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城镇化地区,近距离流动不会对个体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太多现代化冲击,婚姻观念更加保守,更多遵循传统的“同质婚”婚配模式,因而跨户籍婚姻发生率较低。
女性农民工发生跨户籍通婚的比例持续高于男性农民工,但男性农民工的跨户籍通婚比例在快速提升,意味着传统的“男高女低”婚配模式有所松动。首先,农村女性的跨户籍婚姻发生概率显著高于农村男性,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在“养儿防老”“女儿终归是要嫁出去”“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农村地区父母通常给女儿较少的经济投入,相对于农村男性,农村女性的人力资本相对匮乏、依靠自身的社会参与来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面临更大困难,“向上婚”依然是农村女性实现社会地位提升的主要渠道;其二,随着性别失衡社会下男性婚姻挤压程度的加深,农村女性在婚姻市场将日益占据更大的择偶空间与优势,也为农村女性实现跨户籍的“向上婚”提供了现实基础。其次,近年来农村男性发生跨户籍婚姻的概率明显增多,也借助婚姻实现了社会的上升流动,证明传统的“男高女低”婚配模式有所松动,社会开放性程度更大,男女社会地位更加平等,户籍附带的社会影响有所削弱,伴侣优质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很好地弥补户籍劣势。
随着时代变迁,跨户籍婚姻占比稳步增长,社会开放性程度显著提升。对全国数据的分析揭示了通婚的户籍壁垒的影响随时代发展呈现出逐渐削弱的趋势,人们的择偶观念更加现代化,更加关注自身能力这类“自致性”因素,而不是户籍这一“先赋性”因素。相比之下,异地城镇化具有更好的社会开放性和包容性,更好地促进了异质匹配。
跨户籍婚姻占比随东、中、西部地区表现出递减趋势,与城镇化率及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区域差异一致。东部沿海地带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使我国在东、中、西部三大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差异明显,东部地区高度现代化的经济、文化基础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影响明显,跨户籍婚姻占比最大,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使得农民工收入较高,促使农民工依靠较好的人力资本突破户籍壁垒而发生跨户籍通婚。然而,随着2013年以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民工流向中小城市的比例将日益增加,现代化程度有所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中小城市的跨户籍婚姻也将实现快速增长。
总而言之,跨户籍婚姻的增加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伴随城乡流动趋势的进一步增强,跨户籍通婚比例可能会呈现上升趋势,不同类型的资源优势增加了不同性别农民工与市民通婚的可能性。就户籍所依附的社会经济资源来看,农村户籍人群与市民通婚,对不同性别农民工而言都是一种向上流动。
(作者为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