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永钦 发自呼和浩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明确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这两类考生在内蒙古参加2017年高考相关条件界定办法,严防高考移民。
在关于考生报名条件中时限的界定中,如无特别说明,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倒推计算。即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要从2014年9月1日算起。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满足:截止到2014年9月1日,本人具有内蒙古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内蒙古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
关于学籍与连续就读的界定,学籍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就读学校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考生必须连续就读。学籍或就读情况若有间断则不符合该界定。
报名时,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不做纳税或社保方面的要求,但考生家长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低保证明。若考生家长务工流入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或纳税缴纳地与考生本人所具有学籍及连续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在同一盟市,则不予认定符合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