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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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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读经”名义 剥夺孩子受教育权

■ 封寿炎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家长为避免现代教育的压力,把自己的孩子送去私塾“读经”。没想到,有的“读经少年”苦学十年后,有些竟连字都认不全,与现实生活完全脱节。

教育的内容和水平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展的。现代社会远比古代社会复杂多元。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一年里接受的信息,可能比古人一辈子接受的信息还多。现代社会也要求人们具有诸多门类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与复杂多元的社会环境、急剧变化的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素质。现代教育体系,正可以教给学生这些知识、技能和素质。如果完全脱离现代教育体系,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那么孩子不但成不了圣贤,还有可能成为与现代社会脱节的怪人。

因为舆论经常批评现行应试教育的弊端,所以,有不少家长另辟蹊径,绕过正规学校的义务教育,自作主张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然而,对于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不是完全由家长说了算?

当然不是。孩子虽然是父母的子女,但他们同时也是国家的公民。他们拥有的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哪怕是家长,也无权剥夺他们正常的受教育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对此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正规义务教育,是家长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岂能想读经就读经,想上私塾就上私塾呢。

在这方面有一个著名的案例。2005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的退休职工李铁军认为,“娃娃到学校学不到东西”。因此,他将女儿李婧磁领回家自己教。同年,纳溪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铁军违反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限李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送女儿返校读书。家长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选择,不能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但不少家长存在认识误区。他们以为,家门一关自成一统,家里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基于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一些家长对孩子的管教、培养、教育,甚至在处理家庭成员之间各种关系时随心所欲,完全根据自己的认知和判断去实施,很少考虑到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以家长权威代替法律规范的行为,很容易造成悲剧后果。比如那些“读经少年”,在他们本该学习各门科学文化知识的年龄阶段,却因为家长错误的认知判断,而错失了宝贵的学习机会。

上述提到的李铁军、李婧磁一案,当年面对判决,李铁军顽固地表示“宁坐牢也不送女儿到学校念书”,李婧磁自此未踏入过学校一步。2007年,李铁军宣称“到女儿18岁时,我将把她培养成为一名生物磁场方面的科学家”。如今李婧磁已经20岁,却连初中试卷都很难完成。

对于这些好心办坏事的家长,当务之急还是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给他们补上法治意识这一课。随着“国学热、读经热”的不断升温,传统教育回归的势头越来越迅猛。这对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很有意义。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学教育、传统文化经典的诵读,也要符合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规范、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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