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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03

中国妇女报综合新闻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率达100% 加强保护冲突中的妇女 空气采样竟戴“口罩”? 致敬“城市美容师” 孩子,大家都盼你快醒来 “家政工作让我们实现了自己的价值” 国共两党领导人会面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济南多名学生受批评后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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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通知

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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