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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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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法治权益 镜鉴 加拿大法官不尊重强奸被害人面临惩戒听证 离婚“被负债”?!家事律师建言“24条” 希腊:首批1500名难民儿童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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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夹紧双腿?

加拿大法官不尊重强奸被害人面临惩戒听证

□ 赵鹏

加拿大的一位法官最近遇到了麻烦,起因是2014年他在审理一起强奸案的过程中,对被害人的问话表现出了明显的偏见及不应有的不尊重。这使得他将面临来自加拿大司法委员会的惩戒听证会。这种惩戒听证,在加拿大至今只有过11次,听证会的结果将会决定这位法官还能否继续担任此职。

调查、质疑还是羞辱?

这位加拿大卡尔加里市的法官叫罗宾。2014年,罗宾法官受理了一起性侵案件:被害人是一位19岁的流浪姑娘,她在购物时遇到了被告人——一位年轻男子。在被告人的盛情邀请下,流浪姑娘跟随他去了一个朋友家参加聚会——就是电视上常见的那种在一栋房子里有很多男男女女吃喝唱跳过通宵的大联欢。

第二天,流浪姑娘报警称自己被被告人强奸了,警方在她的牛仔裤上提取到了被告人的体液,并在姑娘的背部发现了多处新鲜的淤青痕迹。

被告人承认与姑娘发生了性关系,但却坚持称对方是自愿的。至于被害人背后的淤青,被告人一笑——那是情趣。

法庭上,罗宾法官向被害人发起了一连串的问话,内容涉及姑娘的成长环境、性经历、性癖好等等,让19岁的姑娘尴尬不已。

然而,更过分的是,罗宾法官对被害人的自愿性提出了质疑,并且问出了下面这样的问题:

法官:被告人在洗手池上强奸了你?那你完全可以把屁股挪进池子里,这样的话他还怎么得逞呢?

法官:如果你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把双腿夹紧些?

法官:如果你不想和他发生性关系,为什么还问他有没有戴安全套?

……

对于被害人身上的淤青伤,罗宾法官显然倾向于被告人的说法,因为他对被害人说出了这样的话:

法官:很多时候,疼痛和性爱是相伴相生的,这并不能证明什么。

最终,罗宾判被告人无罪。

罗宾法官在法庭上的这些问话,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加拿大司法委员经过一番调查后,要求罗宾公开道歉,并接受惩戒听证。此外,这起案件也将会重新审理,据报道,今年5月,加拿大警方已经逮捕了那名男子。

案件体现的一系列问题

罗宾法官对被害人的询问,看似是调查事实,实则是对陈述真实性的质疑,说明他内心并不相信被害人所说的是事实。当然,作为法官不相信一方当事人的陈词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什么过错,因为人与人对事实的判断本来就有差异。然而问题在于,法官的工作不仅仅是判断事实,还应当尽量避免冰冷司法过程对参与人可能造成的伤害。也就是说,即使他不相信被害人所言,也不能如此尖刻地质疑,因为如果被害人所言属实,那么这些质疑将导致她在已经遭受性侵的情况下,又遭受来自司法的第二次伤害。这应当是罗宾接受惩戒听证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案件中还体现出了性侵案件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违背意志的判断

很多强奸案件中,被告人都不否认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却辩解称被害人当时是自愿的。于是,司法官必须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在存在严重暴力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并不难判断,但在极轻微暴力或单纯胁迫的情况下,这一判断就比较困难了,因为男欢女爱有时候确实伴随一些激烈的行为,而这种案件的证据又往往是一对一的,需要司法官深入案件的具体情境中去叩问内心究竟倾向于哪一方。

加拿大的这起案件,网上报道的内容不详尽,所以无从作出进一步判断。不过单从罗宾法官的问话来看,他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判断过于片面——被害人不反抗不能说明就是自愿,因为不反抗既有可能出于客观上的不能反抗,也有可能出于主观上的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如果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种种言行而在能够反抗的情况下不敢进行反抗,被告人的行为同样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法官的身份偏见

其实,罗宾法官的行为体现出来的是其对被害人身份存在的极为强烈的偏见。在他眼中,被害人是一名街头流浪女,衣食无着。这样的人在他的眼中是一个性防卫意识并不强烈的人。

在生活经验上,类似判断在我们的社会中也被很多人秉持——比如当卖淫女称自己被强奸时,就会有很多人对其陈述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然而在司法判断上,这种价值倾向是不应有的偏见。因为只需要冷静反思就可以判断出,这种倾向并没有任何经验上的依据——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而妇女对性自主权的处分则与其职业、经历、身份、教育背景无关。

熟人强奸潜在犯

近年来,典型的暴力强奸案件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熟人之间的强奸案。美国有个非官方的统计,将近20%的美国女性曾经遭受熟人的性侵害。加拿大的这起案件也应该算是熟人强奸。这种案件的特点就是暴力不明显,被告人大多表示冤枉——声称对方是愿意的,或者只是出于矜持和情趣而在形式上予以反抗,但内心还是愿意的。

这些被告人能不能构成犯罪需要个案判断。但他们往往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比如持有性偏见的心态,认为男性是占主导地位并且不妥协的;再如缺乏足够的社会互动能力及判断力,容易把女性的友好行为误解为性信号;还如有嗜酒及嗑药习惯,很多性侵案件的被告人在案发前都曾大量饮酒或者服用有精神刺激作用的药物。

其实,罗宾法官纵有千万个不是,但他在审判完毕后对被告人的忠告还是有道理的:

罗宾法官:记住,不管是直接性行为,还是口交,甚至只是肌肤相亲,都一定要对方确认说Yes后再继续!

确实如此,并且不论对方是谁,都有权不同意和你发生性行为。男人应当懂得一个道理:在法律上,一个女人在你面前展示身材不等于同意跟你发生性行为,答应和你回家不等于同意跟你发生性行为,在你家里洗了澡不等于同意跟你发生性行为,在你家里洗了澡又裹着浴巾出来不等于同意跟你发生性行为,甚至裹着浴巾出来后跟你接了吻也不等于同意跟你发生性行为……总之,如果在发生性行为前她说“不”,那就是“不”!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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