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27日,中国两法官协会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反家暴法座谈会。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强调,当前各级法官协会、女法官协会要认真组织学习,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以后,要积极开展有关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主动与公安机关等方面沟通协调,做好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也要围绕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研究相关领域的突出问题。
黄尔梅指出,反家暴法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反家暴法开宗明义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它宣示着非常强烈的信号,每个人、全社会以及国家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不能容忍。这部法律的颁布,深入贯彻了宪法所确立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是多年来我国反家暴理论和实践的科学总结,具有重大意义。中国两法官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组织有关地方协会共同开展好反家暴法的宣传活动。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提出,反家暴法的出台彰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是全国妇联与最高法院长期合作共同推动立法的重要体现。反家暴法有很多亮点,也有很多新的制度规定,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中正确实施,希望最高法院尽快研究相关问题,尽早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国妇联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会大力配合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矛盾调解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四家反家暴审判工作试点法院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了审判工作经验和意见建议。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参加座谈的同志,提出了今后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坚持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审理家庭暴力案件要注意区分家庭纠纷与家庭暴力的不同性质,要区别情况实行宽严相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同时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依法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