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2日发布9起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法官提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与陌生人搭话时,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如若发现可疑人员实施诈骗行为,立即打“110”报警。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尤其是在注册网银、网购时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
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不完全统计,2013年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146138件,其中2013年审结47348件,2014年审结54991件,2015年1月至10月审结43799件。
法院认为,犯罪团伙利用电商平台行骗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参与人群多元化发展。部分群众明知有风险,却抱着侥幸心理,专门寻找承诺高额回报的公司和项目。二是犯罪团伙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特点。有的涉案公司聘请专业运作团队,组成专门队伍虚构、包装投资项目,介绍、游说、引诱群众投资。三是传统的面对面诈骗已波及虚拟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借贷、期货投资等新兴领域。四是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所谓高科技、“互联网+”等新模式模糊犯罪界限。部分犯罪团伙请来专业人士作“参谋”,通过不固定回报率、由代理人负责提现返利等手法规避法律、逃避打击。
对于被告人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的数额能否从诈骗罪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被骗财物,在尚未受到法律追究时主观上已经丧失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退还财物的行为,对被害人财物的侵害性已经减到最小,将案发前退还被害人的数额予以扣除,在目前法律缺乏规定的情况下也是一种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的体现。